我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享受财政补贴
我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享受财政补贴
投稿:市政府办1 来源:驻马店日报时间:2015年12月10日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2015年度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1211辆营运黄标车进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车辆类型和强制报废年限不同,享受补贴标准不同
提前淘汰补贴车辆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审核,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营运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且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的营运黄标车(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时享受财政补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淘汰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适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黄标车,以及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时不享受财政补贴。
前淘汰的,享受规定标准补贴;至淘汰的,按照规定补贴标准的90%执行;以后淘汰的车辆,不再享受本年度规定的补贴政策。
根据车辆类型和强制报废年限,享受不同的补贴标准,最多补10000元,最少补1000元。
申请补贴流程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区政府和管委会负责。黄标车属地判断按机动车所有人登记地址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为准。
具体申请补贴流程为:
登录查询:车主到所在县区交警部门查询,并确认属于2015年度应淘汰的2005年前注册的1211辆营运黄标车范围内的车辆后,填写驻马店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商务部门核查:经确认属于本年度营运黄标车淘汰范围的,由车主或委托经办人将车辆交至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经商务部门审核确认拆解企业发放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签署意见。
公安部门注销:到车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并提请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在驻马店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补贴资金发放:各县区设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车主或委托经办人持驻马店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等到各县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