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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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表
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投稿:市财政局 来源:时间:2015年11月19日
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市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是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各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2%、0.4%、0.7%、0.9%、1.1%、1.3%、1.6%、1.9%左右。并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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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0:49:3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