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屯区召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议
5月26号下午,金山屯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推进工作会议在区机关五楼小会议室召开,来自全区各林场所、社区、学校、民政、残联及各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参加了会议。
区人劳局局长马季良在会上宣读了《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个人账户的通知》。通知说:2010年,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补助标准,其中,中央财政对参保居民每人增加20元,省级财政对参保居民每人增加10元,市级财政对参保居民每人增加10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中央、省、市财政对参保居民每人每年增加的40元补助,为我市参保居民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个人账户。
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普通成人居民,每人每年170元,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纳90元。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170元,政府补助136元,个人缴纳34元。普通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10元,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纳30元。低保家庭,重度残疾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10元,政府补助95元,个人缴纳15元。
居民医疗保险核销待遇,城镇居民在一个测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基金按一定比例给予支付,同时设立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5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报销比例65%。当年重复住院每次递减100元起付标准。每年最高支付比例一万元整。
区委常委、副区长侯颖杰在会上讲话,他就做好今年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强化制度保障,帮助城镇居民增强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提高群众看病就医支付能力,从制度层面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二要明确任务,全面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部门,林场所、社区、学校、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职责,做好宣传,调查统计、认定和参保登记等工作,要按职责分工,主动配合,形成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强大合力。三,加强领导,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政策解释宣传工作力度,力争不留死角死面,履行好执政为民的神圣职责,带着感情、带着责任,细致工作,稳步实施,全力以赴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件惠及城镇居民的好事办实、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