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7号公告永康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公告
永康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金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1月2日至2月28日,对永康市人民政府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根据永康市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数据,2018年,永康市财政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7598.58万元。审计核查表明,2018年永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1140套,基本建成192套,交付入住443套,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66户。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永康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政策措施,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不断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保障房资金闲置一年以上。购买公租房结余资金闲置一年以上未使用。
(二)存在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情况。60户家庭因住房、收入、车辆等不符合保障房待遇,仍违规享受公租房。
(三)公租房使用管理不到位。5户公租房存在转租情况。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金华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收回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及后续管理的建议。
四、审计整改情况(截止12月15日)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永康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整改。截至2019年11月底,永康市财政局已收回闲置结余资金;27户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家庭已腾退,33户已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并限期腾退,3户公租房转租家庭已腾退,2户已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并限期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