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
中秋期间,为避免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市区继续执行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规定,市城管办召集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及各区城管办、行政执法分局等部门,将在市区二环内开展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整治行动。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升空后不能控制。目前市面上的孔明灯大多为“三无”产品,易引发安全火灾事故,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为此,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发文,从昨日开始禁止非法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目前,市城管办联合市教育局利用校讯通等平台做好市区大专院校、中小学校等广大师生的宣传发动;利用机关单位短信平台、微信平台做好温馨提示,并强化街道、社区的网格化管理职责,开展前期宣传发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等孔明灯销售渠道进行检查,加强源头把控。消防部门将对相关场所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火警备勤。从9月2日起,市行政执法局开始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园和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孔明灯”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在市区二环以内的各类市场、商店进行检查,一律禁止销售孔明灯。”市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人员将对三江六岸、广场、公园、市体育中心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商店和市区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开展禁止非法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并与经营户签订不售卖孔明灯承诺书。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规销售孔明灯情况,将一律下架,并对违规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进行处理。
根据通告,对因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欢迎市民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