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下月起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9月1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市区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52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35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之后,市区预计年增加低保资金约977万元(其中四季度增加约245万元),在册低保对象的补助金额将在收入核对的基础上按新标准进行补差调整。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及成员,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凭证,还可以享受就业、就医、就学、住房、生活用水、液化气、有线电视等方面的减免或优惠政策。
凡具有金华市区范围内城镇、农村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均有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列入最低生活保障:一是对家庭劳动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及乡镇(乡)、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就业机会,不自食其力;二是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空调、手机、摩托车、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等),或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三是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不尽相应责任的(虽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但无相应能力的除外);四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