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绿色饲料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我局拟对金华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绿色饲料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华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绿色饲料生产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年产24万吨绿色饲料
项目建设单位:金华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区块经发街1177号
项目投资:总投资29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项目建设情况:2013年7月开工建设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环评审批单位: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文号:金环建[2013]85号
验收监测单位: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技改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经现场检查,本技改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了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3.1废水
监测日(11月10日-11日),该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的限值要求。氨氮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表1标准的限值要求。
3.2废气
监测日(11月10-11日),该企业冷却粉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监测日(11月10-11日),该企业周界外颗粒物浓度最高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的限值要求。
3.3噪声
监测时段(11月10日-11日),该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限值要求。
根据金华市环境保护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您(单位)如对该建设项目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我们。
受理单位:金华市环境保护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9-89156103
传 真:0579-82056916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