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投资项目不审批分类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金政办发〔2015〕27号),市审改办起草《金华市人民政府试行投资项目不审批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5月15日前反馈至金华市审改办。联系人:徐女士,邮箱:***011786@qq.com,联系电话82467933。
金华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投资项目
不审批分类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六届八次和市政府六届九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核准目录外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柯桥试点经验加快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30号)和《关于在舟山群岛新区、嘉善县、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开展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投资项目审批方式改革,通过建立投资项目不审批分类目录,对目录以内项目试行备案后不审批、前置打包后不需单独审批、不需审批等模式,取消或简化投资项目审批链条中重复的、无必要的、不合理的审批事项或环节,解决投资项目审批政府干预多、涉及部门多、办理环节多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
1. 诚信自主原则。坚持投资主体基于承诺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依照相关条件、标准和要求开展项目设计、评估、建设和验收工作,履行承诺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协同便利原则。通过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全程绿道办理制度,配套建设投资项目协同管理系统、中介管理系统,最大化减少项目办理周期,方便业主办事。
3. 强化监管原则。要强化对不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加强对项目设计、建设和验收过程的指导监督的基础上,明确设计、审图、监理、质量监督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在审批过程中的法律主体责任和责任边界,强化对投资主体、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在设计、评估、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市本级、婺城区、金东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内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的部门和审批事项分别为发改、经信、规划、建设、环保、安监、国土、水利、气象、人防、消防部门的立项审批、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设计方案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筑节能审查、环境影响文件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批、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或证明、地质灾害评估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防雷设计审查、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消防设计审查等,上述审批事项以外的事项按原规定实施。
四、改革内容
1. 建立投资项目不审批目录。各相关审批部门在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应各审批事项分类制定不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社会稳定、环境影响、生态影响、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不审批建设项目目录。主要范围有企业投资备案类零土地建设项目;非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登记表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类项目;建筑节能评估登记表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评估登记表类项目,其他实际管理中可以不审批的项目。(具体清单见***1,因法规、权力清单等调整涉及目录调整的,由市审改办实施动态调整)
2. 分类实施目录内项目不审批模式。不审批模式分为备案不审批、前置打包不需单独审批、不需审批三种。(具体目录见***1)
备案不审批:目录对应的审批事项由审批调整为备案,申请人在依法完成前置审批(或备案)及中介技术服务环节(如评估、设计、审查)后,向审批机关提出备案申请,备案机关应当场办结并出具予以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可替代批准文书作为后置审批的前置。申报材料或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应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需整改的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要对备案材料及时复核,发现问题的及时向申请人出具复核意见。备案表格式由各部门参考样表制定(样表见***3),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与备案事项相关专业信息、提交材料目录和收件情况、需要特别告知申请人的相关事项、需要申请人承诺履行并签字确认的特别事项。(各相关部门参照样表制订备案表格,一并纳入本部门实施方案报市审改办审定)
前置打包后不需单独审批:适用于在土地出让前已明确控制详细规划的区块建设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建设项目。在用地公开出让前,由各属地开发主体(新建产业积聚区、开发区、园区、区块指挥部、乡镇、街道、国资部门等管理机构)统一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或证明、地质灾害评估审批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开发主体不明确的,由用地出让机构(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前置打包审批的文件应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注明打包审批文件适用于区块内单个建设项目,区块内各项目业主及房地产开发业主不再单独办理上述审批,打包审批中产生的费用计入土地出让成本。(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制订配套实施方案)
不需审批:项目目录相对应审批事项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不需提交任何资料。
3. 推行“一口受理,全程绿道”的项目办理模式。依据《金华市投资项目全流程高效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制订《金华市区建设项目“一口受理、全程绿道”审批流程》,通过集中受理或代办后启动绿道导航,统一预设项目审批(备案)、中介与招标三大环节的办理流程和办理模式,打破审批流程设置的前后置固化关系,实行全程的容缺预审、联席会议、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和全程代办的服务机制,提高各流程节点的转换效率,形成项目审批全流程快速办理绿道。(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制订实施办法)
4. 清理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环节。对涉及投资的审批和备案事项的前置条件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市、区两级审批标准,取消部门擅自设定的无依据、不需要、重复提交的材料或条件。减少审批内部运行环节,除需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听证等特殊程序的环节,均应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取消一审一核事项的领导审批环节,部门领导确需审查的,应赴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取消备案事项的审批裁量权,备案事项不得以审批的方式设置审查条件或环节,原则上当天或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各部门将清理工作纳入部门改革方案报审改办审定后实施)
五、保障措施
1. 建立投资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行政服务中心或各类联审的主审部门召集,就投资项目审批、招标、中介过程中相关的审批咨询、进度安排、办理方式、特别程序、联合预审、联合踏勘以及需协调的其他事项,集体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执行。联席会议除结合现场踏勘召集的以外,应在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召开。(联席会议单位和成员名单见***2,各区名单另行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 配套建设投资项目协同审批系统。结合市区一体的政务服务网建设,按目录化、标准化、协同化方式,将政府投资、企业投资项目自立项至开发阶段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招标投标三大环节纳入投资项目协同审批系统统一协调、联办、反馈、督办,实现对项目的全流程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经信委牵头)
3. 配套完善对中介机构管理及信用考评机制。根据《金华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制订《金华市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机构考评细则》,实施由行政服务中心、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项目业主对中介服务行为的定期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实时公告,同时将考评指标纳入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和发布平台,引导中介市场规范服务、良性竞争。配套建设中介服务管理系统,将中介服务事项公开、业务办理、信用测评情况纳入系统运行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牵头)
4. 充分发挥图纸审查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将各类设计、评估、方案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以后,要明确中介机构依法开展设计、评估、审查、测绘等工作,特别是要发挥图纸审查机构的作用,针对审批调整为备案的项目,相应承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筑节能方案审查、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控制指标审查等内容。(市建设局、气象局、人防办、规划局分别与图审中介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机制、审查责任等内容,纳入部门实施方案一并报审改办审定)
5. 建立并强化对投资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不审批转为备案的事项,应作为审批事项的子项纳入权力清单目录管理,同时,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并强化对投资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行政审批部门在备案后,要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有问题的,要及时指导、督促投资业主按承诺要求整改,要通过抽查或定期检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承接不审批项目勘探、评估、设计、审查、招标、监理、验收等行为的监管,进入金华市场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由各投资项目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结合责任清单工作分别制订相应的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六、工作要求
推行投资项目不审批分类改革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探索,敢于担当,精心组织,强化落实,本实施意见下发后30日内,市级各相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报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印发实施。市、区(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好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确保分类改革扎实推进。
***:1.金华市区投资项目不审批分类改革管理清单
2.金华市本级投资项目审批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3.金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备案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