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区畜牧兽医局四大措施强化生猪屠宰检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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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屠宰检疫管理,规范流通监管,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有关规定,友好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生猪屠宰检疫程序等四个配套制度。
一是要求境外调入的生猪必须依法调运。二是调入的生猪必须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证物相符。三是生猪调入后,申请调入人必须持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向友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在区屠宰点检疫员申请报检,报检合格的方可屠宰上市。四是调入的生猪只能在申请调入人所在屠宰场点屠宰,不得以其他名义分销或用于活猪经营。未申请报检者,不得调入鲜猪肉、冷鲜肉及猪内脏等副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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