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
4月16日,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已制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在金华市范围内具有绝技绝活,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技能劳动者,予以高级工(三级)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认定。实施直接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我市可实施的技能型职业(工种),不包括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
申请高级工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2.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技能骨干人员;3.传授技艺、培养徒工方面成效显著,其所带徒弟获县(市、区)级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拔尖人才、职业技能带头人或省优秀技能人才、市技能之星等称号;4.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申请技师直接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2.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的项目、两项市以上三等奖的项目、两项以上国家专利的主要完成者;3. 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获县(市、区)级以上拔尖人才、职业技能带头人或省优秀技能人才、市技能之星等称号的人员;4.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有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者;5.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