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佩戴口罩指引6种情形应戴5种场所提倡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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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6日发表
5月9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有发热、干咳、集中(居家)隔离、就医人员及探望和照护病人等六种情形应佩戴口罩。公共交通工具及场站、人员密集场所等提倡佩戴口罩。
关于印发《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的通知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编制了《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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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05:28: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