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关于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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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4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125号公告》、《转发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粤海渔函〔2011〕254号)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地保障我市的水产苗种有序合法经营生产,保证水产品生产和食用安全,我市将于2013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从化市辖区内具有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种繁育、培育场;
二、受理单位:从化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地址:从化市城郊街新庄);
三、受理电话/传真:020-87913040
四、联系人:陈展威、李锦源
从化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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