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发布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白皮书
6月27日下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白皮书,白皮书对我市两级法院2016年以来有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白皮书显示,2016年至2019年5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有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两个罪名)134件307人,其中2016年62件130人,2017年27件72人,2018年35件80人,2019年1—5月10件25人。上述案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6人,被判处缓刑的有97人。
白皮书显示,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类型主要是以下几种:1.火锅店、烧烤店对顾客食用过后火锅汤底、烧鱼汤汁进行回收,经过滤、熬制后,对其中的油进行重复利用;2.早餐店在加工面点时使用铝超标的“泡打粉”“膨松剂”;3.火腿加工过程中使用“敌敌畏”对车间、加工设备等进行杀虫、除虫;4.在火锅汤底、制作卤制品的汤汁或烧烤食物中加入掺有罂粟粉的调味品,在制作肉类卤制品过程中,为了使卤制品更好看,违规加入“落日黄”;5.使用剧毒物质射杀狗,之后将狗肉出售;6.将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药物成分的商品作为保健品销售;7.用工业硫酸溶液对红毛丹等水果进行浸泡,使水果外观看起来更好看,更有卖相。
下一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会加强本市各法院之间食品安全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与借鉴。进一步统一、完善全市法院在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中的裁判标准,规范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等机关的沟通、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发挥审判职能,保卫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生活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保健品不可乱吃,买也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品质有保证的正规产品;食品关系到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物美价廉当然好,但决不可以为了价廉而以牺牲品质为代价;多学习、多了解一些有关食品安全的知识,增强自身对食品品质的鉴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