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降低泰州科思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要求,按照《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结合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下调天然气淡季销售价格情况,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
依据泰州科思燃气有限公司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2020-2021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和补充协议,泰州科思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由2.82元/m³降低为2.67元/m³,价格浮动幅度保持不变。
二、执行时间
降低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从2020年5月20日用气量起执行,燃气企业按照降低后的价格与用户清算。5月20日没有抄表或按月抄表结算的,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供应天数结算。
三、相关要求
1.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浮动幅度、大用户价格直接交易办法等仍按《关于调整泰州科思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泰高发改发〔2019〕133号)执行。
2.2020年11月5日前,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将5月20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实际采购、供应情况报送我委,我委将进行核查,对执行上述价格发生的盈亏,结转到2020年冬供期间的天然气价格。
3.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切实履行保供稳价和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服务水平,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
泰州市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