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有奖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已于近日发布《威海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今年8月,我市发布《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我市实行多年的烟花爆竹限放政策改为禁放政策,市中心区域及临港区、文登区的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明年是禁放办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本《奖励办法》是对禁放烟花爆竹的补充。”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
据介绍,凡违反《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未在燃放完毕后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破坏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或造成烟花爆竹管理安全隐患的行为,市民都可以进行举报。
举报方式包括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12350安监部门举报电话、12319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电话及发送信函、传真等方法。举报人可以采取实名举报、隐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将实行一案一奖,并依据举报内容在查处违法中的作用和线索价值,分别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不同标准奖励。所举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励。一次举报涉及多个违法行为被分别立案查处的,将分别计算奖励金额,奖金将合并发放。
举报人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奖励申请,并在奖励决定书载明的领取期间内凭奖励决定书与身份证(实名举报)或联系方式(隐名举报)领取奖励。此外,各有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