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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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6日发表
7月30日,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日前批准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计划于8月中旬公布,并于12月31日起实施。
《规定》共设30条,主要规定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养犬分区管理模式、部门管理职责、大型犬和烈性犬禁养限制、养犬登记、犬只免疫、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禁入区域、犬只经营和犬只收容等,并对违法养犬行为设置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规定》公布实施后,将为我市查处不办理养犬登记、不为犬只按期注射狂犬病疫苗、不按规定遛犬等违法养犬行为提供执法依据,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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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1:32: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