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取消可让我市相关企业省钱省力
日前,海关总署和商务部联合出台《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保证金台账制度1995年由***设立。根据制度规定,在《公告》出台前,每个加工贸易单位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时,必须事先到银行开设保证金台账账户,以后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时,再到银行设立(变更)保证金台账,银行每次收取100元手续费。保证金台账制度取消后,对实行“空转”管理的企业,无须再到银行办理任何台账保证金手续;对涉及“东部地区一般信用企业保税进口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中的81种商品”“失信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这两种情形而实施“实转”管理的企业,2018年2月1日前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号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办理保证金台账“实转”手续,2018年2月1日后转为海关事务担保管理,不再办理任何台账保证金手续。
按照2016年保证金台账开设笔数测算,预计台账保证金制度的取消每年可为我市加工贸易企业节省约10万元的台账手续费,也免去企业跑到银行办理台账手续的时间和精力,让企业实实在在“少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