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印发巡察工作实施细则
日前,《***金华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印发实施。《实施细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的新要求,紧密联系当前巡察工作新形势,着力增强我市巡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为实现巡察工作常态化、全覆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开展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充分发挥了震慑作用,带来良好的社会反响。《实施细则》把我市探索实践巡察工作以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使巡察“利剑”更准、更快、更灵活。
《实施细则》全文共7章48条,对市委巡察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在总则中,明确市委在一届任期内完成巡察全覆盖,同时突出巡察是“政治巡察”,将“坚持政治方向”作为巡察工作原则之一。在“机构和人员”一章中,明确市委设立巡察组,市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巡察专员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根据每次巡察任务进行授权。此外,《实施细则》还对巡察的范围和内容、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和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细化的规定。如,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从4个方面详细列出了相关问题具体表现;对被巡察党组织报送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等作出时间限定,对落实整改不力的,将进行约谈和追责;明确了对违规插手、干预和影响巡察工作的5种具体行为将如实记录并报告等。
市委巡察工作将以《实施细则》为行动指南,进一步提升巡察的力度和强度,确保震慑作用常在,巡察“利剑”始终高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