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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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6日发表
尊敬的离退休人员:
我省自2020年1月实行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根据省政府通知,自2020年4月起,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至25日。这一调整涉及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其遗属,事业改企业后按机关事业标准享受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及其遗属两大类离退休群体。请广大离退休人员周知并提前做好养老金使用的统筹安排。
养老保险发放时间的调整,并不会影响待遇享受。省里资金每月到位后,我市将第一时间按原有渠道及时足额发放,广大离退休人员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查询养老金到账情况。
最后提醒广大离退休人员,疫情期间,请尽量错峰领取,避免人群聚集造成不便。已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可在任一银行ATM机取款,每月前两笔免收跨行取款手续费。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祝您身体安康,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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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04:33: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