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2月28日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底在金华召开,会期暂定4天半,并授权主任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具体召开日期。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市长尹学群关于金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金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审查、批准金华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锦朝关于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汤海庆关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毛建岳关于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通过市人民政府2018年民生实事项目;
(八)选举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