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申报引进人才入户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告知书(增人社户告字〔2021〕8号)
增人社户告字〔2021〕8号
被告知人钱可川(身份证号码:513624********5716):
你于2019年11月20日在广州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向我局申报引进人才入户,引进单位为:广东百福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于2020年2月19日正式受理。
经核查,你提供的如下材料:
1.计算机工程师证书,
由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确认为虚假材料,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决定取消你申请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或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我局将向你作出《广州市申报引进人才入户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决定书》,并邮寄送达给你。
我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4楼
邮编:511300
联系电话:82758916、82731139、26221396
(单位)盖章: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由人社部门留存,第二份交被告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