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多措并举助推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近日,威海市出台政策措施,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十三五”期间,力争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20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初步建立起结构优化、功能完备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2016年,市级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910万元,重点向生产性服务业倾斜。安排主辅业分离奖补资金500万元,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研发设计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信息、物流、售后等业务组建成为专业化的法人企业。鼓励各类政府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鼓励各类企业购买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高校重点实验室等公共平台服务,并予以补贴。
二是优化税费环境。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落实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适时就产品退税目录和具体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集团性物流企业总分机构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适应物流业网格化经营要求。
三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根据研发、设计、应用的阶段特征和需求,建立完善相应的融资支持体系和产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建立健全相关抵(质)押标的物流转体系。
四是完善土地政策。强化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保障,对确定为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优先给予支持;对国家和省重点服务业园区、集聚示范区、服务业载体项目中生产性服务业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服务业,经批准可依法办理出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