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市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11月17日从市物价局获悉,11月14日~12月10日,市区将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对象为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金义都市新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市区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进行全面检查,对244家中介机构中随机抽取的50家进行检查。
今年重点检查哪些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以下八大行为:(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市物价局此次检查将根据检查情况分别采取提醒、告诫、约谈、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予以处理。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往年检查中存在哪些问题?
从市物价局获悉,往年检查过程中,主要发现以下四方面问题,商品房销售企业要注意。
一是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公示全部房源价格信息。二是公示的信息不完整。主要是在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中,对一房一价有关信息未标示。三是公示的信息不正确。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对已销售的商品房,如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四是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