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威海两项救助标准再提标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再度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480元和35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1000元和600元。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低保家庭的救助力度。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日前,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城乡低保调整标准为,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5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调整为3850元。五保供养标准调整方面,全市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000元调整为7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调整为4600元。此次调整后,城乡低保标准比例由1.71∶1变为1.68∶1。供养标准提高后,我市城乡保障对象补助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
据统计,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先后经过11次提标。城市保障标准由最初的120元/月/人提高到现在的540元/月/人;农村保障标准由600元/年/人提高到3850元/年/人,提高比例分别达到350%和542%。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最初分别为每人每年2100元和每人每年1300元,分别经过9次和8次提标,提高比例分别为233%和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