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10月起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
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市住建局要求建筑业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逐个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实名制管理。自2016年10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产生的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开户银行代发,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开户银行代发。
在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市住建局要求,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逐个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工种、单价、工资结算、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工资支付不得低于威海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等。建筑业企业应对所招用的农民工实施实名制管理,坚持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市住建局对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面也做出相关要求,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按月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自2016年10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产生的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开户银行代发,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开户银行代发。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度的落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均按工程合同造价1%的基准比例分别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协议银行专用账户。建设单位缴存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缴存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拖欠的分包企业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缴存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