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月1日后交房须向业主提供商品房两书
商品房交付和质量保修是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记者1月22日了解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了《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两书),并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业主提供新修订的两书。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商品房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等做出的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其中包括房屋建筑的位置和规划用途、建筑结构介绍、室内主要设施、公共设施设备、建筑节能情况、装修注意事项等内容。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文件中,对于房屋保修的期限,开发企业与购买者应以合同的方式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约定。同时,规定了从报修、现场查看、维修、争议解决等程序,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问题,用户向开发企业书面或电话报修;在接到用户维修联系后,无特殊情况保修工作在3个月内完成;经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鉴定,属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开发企业应允许用户退还或调换商品房,并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2015年3月1日起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业主提供新修订的两书。对未按照规定提供两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降低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