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推行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在二手房买卖或房屋租赁过程中,你有没有留意过中介给你使用的是什么合同?有没有过被中介“摆一道”的遭遇?从本月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推行使用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将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买卖和中介三方的权益。
房产交易、租赁有了统一版本合同
有人曾经形容房产中介,说“半年不开张,开张吃半年”,说的就是房产中介通过“吃差价”的方式,一次赚取相当于半年或者几年的收入。曾经这也是二手房市场上比较普遍的现象。
事实上,消费者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最怕的就是遇到不讲诚信的人和遭遇黑中介,有些房产中介机构在买卖二手房时,只有一个很简单的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发生中介机构“吃了买家吃卖家”、二手房交易价格不透明等行为,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交易佣金、定金支付管理方面的不规范行为,买卖双方都可能深受其害。
对此,市建设局房地产建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金华整体二手房交易市场相对比较规范,但也有部分中介机构操作不规范而导致矛盾、投诉。这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之前我市没有统一规范的二手房交易和租赁合同文本,都是各中介机构自己制定的,存在缺陷。
为避免使买卖双方和中介的权益受到损失,切实保护三方的合法利益,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房产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自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该示范文本的使用将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行为。具体合同范本可以参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www.jhsc.gov.cn/gscht/9049.htm。
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七大要点
据了解,此次推行使用的两个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房产交易行为的应有条件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七个要点:
一是当事人信息。买卖双方的证件和中介机构的证件必须列明并签章。在有些不规范的二手房合同中,部分中介机构只写了经办人员姓名,没有单位没有签章,会为以后的维权埋下隐患。合同上列明当事人填写的具体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双方对此可进行必要的调查。
二是交易的标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在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资料双方进行签字认证,可以有效避免后续的经济纠纷。
三是交易的价款。这也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在合同中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
四是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合同中写明了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在合同中明确写明。支付价款的方式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合同都进行了一一规范,三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五是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在不规范的中介合同中没有规定三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方式,很多都会忽略这一点,导致出现矛盾时讲不清道不明。此次示范文本明确规定了三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所需承担的责任,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
六是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特别是租房合同中规定了交付时间和合同到期的时间,有效防范房东反悔和租客到期拖延不搬的情况。
七是合同***中明确了房产设施和水电气等使用的基本情况,并予以在书面中确定,双方拍照进行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