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新近出台《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此举旨在通过政策激励,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五大千亿产业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根据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每年不超过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补贴条件分两种情况,一是市区常住劳动者在市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或在市区就业参加浙江省内一级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二是在市区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且申领补贴时仍在市区参保缴费的,或市区企业组织培训与本企业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并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地劳动者,在市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
享受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以省人力社保部门公布或批准(认可)的为准,具体补贴标准分A、B、C三类。其中,A类为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2000元、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1500元、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1000元、国家四级职业资格(中级工)800元、国家五级职业资格(初级工)700元。
B类为A类之外的其他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1500元、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1000元、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800元、国家四级职业资格(中级工)600元、国家五级职业资格(初级工)500元。
C类为各职业(工种)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补贴标准为300元。列入政府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组织职工转岗培训(不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此类标准执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组织职工转岗培训,要求享受培训补贴的,须经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并组织考试,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补贴。
办法明确,以上培训补贴标准已包含鉴定费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培训的,按80%的标准给予补贴。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行业),按100%的标准给予补贴。劳动者个人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若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给予补贴。
此外,本市户籍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技工院校为期1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当地就业的,也可以全额补贴相应期限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