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扫墓季勿让哀思成火情
每年快到清明,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心都会悬起来。上坟祭祀用火、进山入林游玩、春耕农事用火等因素叠加,使清明期间成为森林火灾的高发期。虽然今年还是“清明时节雨纷纷”,但受厄尔尼诺事件影响,我市气温普遍偏高,加之年前强寒潮天气影响,林下可燃物剧增,森林消防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应对任何灾害,最怕的就是侥幸,祭祀扫墓也是如此,别让对先人的哀思变成火情。”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项专说,今年全市处理的森林火警已达153起,不少就是因为侥幸而起。据他介绍,为了做好森林消防工作,国家出台了《森林防火条例》,我省也出台了《森林消防条例》,我市《关于2015年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明确规定:“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还是有部分人员违规进行野外用火,导致发生森林火灾,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比如,今年2月8日,婺城区塔石乡石塘村与岭边村交界一处叫“秧田岗”的山上发生森林火灾。据调查,该起森林火灾的起因就是张某在给奶奶上坟时燃放鞭炮引起的。火灾造成过火面积为170.25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为31.05亩。目前,当事人张某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项专说,在对火源的控制中,儿童是工作的重点对象之一。今年2月10日,东阳市南马镇防军村包某9岁的儿子在上山祭祖的时候,突然将点燃的擦炮往外扔,结果引燃了林间茅草,造成森林火灾。
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说,大部分森林火灾都是无心之失,但当事人仍应对后果负责,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责。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如果火灾引发的后果达到一定标准,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一定标准”是指,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等等。
项专说,要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最根本的还是要移风易俗,改变传统的祭祀方式。像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去年将沿山29个行政村纳入禁燃区,并采取鲜花换祭祀品等手段防止火种进山入林,辖区内基本未发生火情,值得大家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