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12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要达到0.05%,每10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4家,每个镇(街道)都建有1家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注册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达8%,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到24小时以上。
《意见》要求,将慈善文化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责任感。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参与各类慈善活动。
对现有社会救助政策没有覆盖的边缘困难群体和享受救助后仍未摆脱困境的群体,要及时转入慈善帮扶渠道。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创新发展慈善超市,争取到2020年,各区市全部建有慈善超市。
今后5年,威海将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重点培育城乡社区慈善类社会组织。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支持慈善组织发展。
《意见》还进一步完善了慈善人才政策、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和激励表彰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同时,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公益慈善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资产保值增值服务。
在慈善募捐行为和慈善资金使用上,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