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新政
停车场投资者和服务性质多样化,如何来规范和完善?哪些停车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哪些又可以由经营者说了算?道路停车收费地段、时段、车流都不一样,如何用好价格杠杆加以引导?很多单位夜间停车位空闲,是不是可以鼓励向社会开放?
从3月1日起《金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此次停车收费改革主要有两大方向,一是根据投资主体和收费性质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大类,前者收费标准由政府制定和管理,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公立医院和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后者则随行就市,定价权交给市场,收多收少由经营者说了算。二是对政府定价停车服务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不同区域、不同时段扩大收费差距,使有限的停车泊位在不同时段,尽可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市区原来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是1997年制定的,早已不适应如今形势发展和城市治堵的要求。”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改革的核心是要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车辆合理利用有限的停车资源,缓解城市停车难、行车难等矛盾。
不同区域时段差异收费
对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所,实行差异化收费,是近年来国内一些治堵先进城市的普遍做法。
这些城市根据不同时段的交通流量变化、停车需求差别,拉大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白天与晚上的收费差距。同时,合理调整停车收费分级区域,适当扩大中心区域与城区外围,地上地下的收费差距,引导车辆向城市外围、道路外和地下分流。尤其是在核心区域、交通拥堵区域,适当提高城市道路收费标准,加速泊位流动使用,缓解中心城区停车压力。
市区此次调整停车收费体系,正是汲取了差异化收费的成功经验。办法明确规定,制定城市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标准,应遵循“中心城区收费高于非中心城区收费,同一区域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配套停车场收费”的原则,并可根据交通状况和泊位供求实行时段差价。
配套及临时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要求遵循“中心区域收费高于边缘区域收费,地上收费高于地下收费,白天收费高于夜间收费,合理补偿经营成本”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停车场的地理位置、供求关系、设施等级、服务条件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
市区二环以内停车区域分为核心、一类和二类等三大类。其中,核心区域为:双龙南街以东,义乌街以西,李渔路以北,双西溪路以南;八一北街以东,人民东路以南,胜利街以西,飘萍路、婺江西路以北区域以及时代广场周边区域、火车站周边区域和五百滩区域。一类区域为:一环道路以内除核心区域外的其他区域,金东区政府周边区域(光南路以北、东和街以东、东宁路以南、政和街以西区域)。二类区域为:二环道路以内、一环道路以外除一类区域以外的区域。区域范围包含上述道路。
以道路停车泊位收费为例,核心区域内收费时段为8时至21时30分,规定首个小时内4元/小时,首个小时后2.5元/半小时。一级区域内收费时段为8时至21时30分,规定首个小时内3元/小时,首个小时后2元/半小时。二级区域内收费时段为8时至18时,规定首个小时内2元/小时,首个小时后1.5元/半小时。
免费停车不少于30分钟
在实施差异化收费改革的同时,新政策也规定了政府定价停车场所部分免费停车的情形,方便广大私家车主使用。
首先,在经明示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是不用付停车费的;在收费的城市道路公共泊位,夜间也是免费的。如核心和一级区域的21时30分至次日8时,二级区域的18时至次日8时。
其次,临时进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所,可以享受不得少于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如果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一并计入停车计费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15分钟以内,忽略不计;超出15分钟,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第三,被依法强制扣留的机动车在法定处理期限内停放,当事人不用承担车辆停放保管费用。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2日内未领回车辆的,则须承担逾期停放费用。
鼓励内部泊位错时开放
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白天上班时塞得满满的,但每逢夜间或节假日,私家车下班回家,停车场就比较空,是否可以想办法充分利用?
市区这次明确规定,可以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同时也倡导内部停车场所向社会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有专家认为,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实质上是充分挖掘闲置的公共停车资源,缓解停车难的有效之举。近几年,在我省天台、桐乡、象山等地都已先行先试,出了不少成功经验。桐乡首批就有32个机关事业单位的983个内部停车位实行免费错时对外开放,受到市民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