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有奖励
2月17日从人力社保局获悉,为促进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发展,《金华市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其中,首批金华市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于今年一季度进行。经评估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市区补贴标准为30万元。
据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园区、科技孵化器可认定为“金华市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依法成立,具备可自主支配的经营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尚有2年以上租赁期限)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水、电、消防、通信、互联网等配套设施健全;已投入使用1年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数20家以上,带动就业150人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一年存活率80%以上,3年存活率60%以上;创业企业(项目)进入、退出园区评审办法等管理制度完善,园区对创业企业的支持服务措施到位;有专职管理和创业指导团队,能有效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台账资料健全,大学生创业企业满意度较高。
据了解,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据介绍,认定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和相关单位配合,以实地审验评估方式组织认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牌。经评估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市区补贴标准为30万元。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创业基地每两年复评一次,复评不合格的予以摘牌,5年内不得申报认定。
特别提醒,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将经初审后推荐的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