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每月950元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全省最高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950元。
据介绍,此次失业保险金的调整,主要考虑物价上涨,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结合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终确定。全省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3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850元,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全省最高标准实行。
此次调整,是我市自2007年以来第九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将有1.6万人受益,补发金额151.65万元,预计9月份资金将补发到位。随着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提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失业保险金最多能领两年
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有没有标准?
据了解,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少呢?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