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自然资源局做实四篇文章全力承接好省管部分用地
近日,伊春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省政府第5号令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审批效率,确保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接得稳、管得住、用得好”。
一是聚焦顶层设计,做实“承接”文章。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实施方案》要求,对标鹤岗、牡丹江、佳木斯等地的经验做法,先后征求了20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起草了《伊春市承接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已报送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是聚焦制度建设,做实“机制”文章。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伊春市自然资源局承接省管部分用地审查职权实施方案》《伊春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会审制度》等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审查标准,明确审查责任,让工作有章可循,确保依法依规履责。
三是聚焦业务培训,做实“能力”文章。对各县(市)区报卷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分批次现场指导,“一对一”培训等方式帮助基层工作人员迅速掌握工作要领,提高组卷质量,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保障能力。
四是聚焦检查考核,做实“监督”文章。建立了用地报件质量通报制度,定期对审查把关不严、报件质量不高、补正或缴费不及时、承诺未兑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进行通报;对问题严重地区将开展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