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流动人员职称定职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发的《伊春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工作通知》,伊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档案存放在本中心的流动人员开展定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职条件
(一)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的需提供与专业相符的继续教育证明。
(二)年限要求
中专毕业满五年、大专毕业满三年或本科毕业满一年,可评定为初级职称;评定为中级职称的人员须为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时获得学历和学位,从事所学专业相关工作,毕业满二年,并且专业被聘在岗满一年。
(三)提供至少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与工作年限相对应,如聘用多个单位,须提供多个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与派遣公司签订的,除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同时提供派遣公司与派遣单位协议或证明,也可在定职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五)不予定职专业: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翻译、通信、出版等专业,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黑人社 [2018]12号文件包含的教师、新闻、播音、兽医等职业资格证明的,无需重复定职,年限为资格证取得时间。资格证视为初级职称资格。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一律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通过网上注册、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相关表格。网报截止时间:9月20日。
2、《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正反面打印一张纸上)一式二份,基层单位意见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此表填报内容必须打印并上报原件,扫描或复印件无效)。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二寸照片一张。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
报送地点:伊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科(市人社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5号窗口)。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迎宾路5号。
电话:3604229 3609615
联系人:金垚
伊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