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政府安委办部署推进水上交通、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等
5月23日,伊春市政府安委办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刻汲取齐齐哈尔“5·22”沉船事故教训,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责任层层落实到船舶运输企业、船长和船员。
通知强调,各地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要落实《伊春市进一步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伊安委办发〔2021〕37号)部署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从5月23日至6月6日开展一次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类水上客运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事故预防各项措施的落实。突出渔船、客渡船、旅游船等重点船舶和重点航行水域,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船舶带病航行,严禁船舶超员、超载,严禁船舶非法载客,严禁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严禁船舶配员不足、“大船小证”和证照不符从事运输等情况发生。
通知要求,要坚决树立“隐患即是事故”的理念,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消防、文化旅游和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特别要加大“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检查频次,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对客货运人安全管理及教育培训,严格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储存网点、流动网点、撬装加油设施、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汽油柴油行为。严格查处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以及零售店超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存放烟花爆竹、未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突出加强玻璃栈道、滑道、吊桥、观景平台等网红景点和漂流等水上娱乐活动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各地政府要持续健全完善水上安全责任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市水上搜救机构、海事和气象、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协作,进一步做好航行安全预警工作,完善水上遇险信息发布机制,及时部署防抗大风、大雾等极端天气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