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开发区试点社区居家养老机构保险
7月19日从金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获悉,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公室确定全省1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试点单位,金华开发区成为金华市两家试点单位之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的推行,是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降低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并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开发区社发局副局长吴旭军介绍。
据了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是指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作为被保险人,对其在从事养老服务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老年人人身损害的,保险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保险对象包括:我省辖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和管理较为规范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县级以上老年活动中心、管理和服务较为规范的乡镇(街道)老年活动中心(室)等。
金华开发区充分整合资源力量,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特定残疾人“两项补贴”三个“全覆盖”。截至目前,开发区各级财政共投入补助资金4300多万元,建成城乡社区居养中心150家;投入800多万元用于敬老院改造,设置机构养老床位600多张,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000多人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养老补贴898人,受益老年人达2万多人次;投入弱势群体各类社会保障资金133万元;发放特定残疾人补贴近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