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立法工作会议
1月15日,我市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锦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金中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一心、钱世茂、丁国玉、蔡健、王国强、张荣贵、江跃进参加会议。
2015年,在市委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部署,深入推进立法机构、立法人才、立法制度和立法项目四项准备工作,在全省首批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2016年是我市立法工作起航年。为统筹安排我市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依程序、能管用、有影响、好操作”的原则依法开展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我们了解到,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做好法规案审议工作:继续审议的法规项目1件,为《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初次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1件,为《金华市金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开展调研的法规项目5件,为《金华市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发展促进条例》《金华市违法建筑处置规定》《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条例》《金华市古村落保护条例》《金华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值得一提的是,《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将是我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金华市金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将是我市制定的首部实体法。 此外,浙中城市群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大气污染防治也被列入预备项目。一旦条件成熟,可在2017年或者以后年度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立法工作的认识,服务发展大局;要加强政府与人大的立法工作配合,确保立法质量;要切实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强化立法保障,为推动金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黄锦朝要求,2016年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更加坚定地推动立法工作。要深入推进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更加充分地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有序组织社会各界参与地方立法。要立足我市实际,更加主动地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树立“我要立法”的理念,高度重视立法项目申报工作,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共同推进计划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