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职工福利发放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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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6日发表
1月30日,市总工会转发了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会按照《通知》,严格执行有关职工福利发放标准,其他单位和经济组织的工会可以参照执行。
按照《通知》规定,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各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
关于经费收支管理,各工会要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控制工会经费开支的八不准要求,确保经费开支合规,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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