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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公示通告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26日发表  

    

《伊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公示通告

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要求,现将《伊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见***1)予以公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至5月8日。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均可向伊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并填写意见反馈表(见***2 ),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458-3***2911

  传    真:0458-3***2113

  电子邮件:ycfhb@163.com

  ***:1、伊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意见反馈表

          伊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020年4月29日

***1

伊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伊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020年春防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 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2.1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机构

2.2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火险预测预报

3.2预警

3.3林火监测

3.4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5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5.1组织指挥原则

5.2扑火原则

5.3供给原则

5.4扑救措施

5.5 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6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7 人工增雨方案

5.8航空灭火实施方案

5.9外地市增援队伍对接方案

6综合保障

6.1扑火前指保障

6.2火场应急通讯保障

6.3储备库物资保障

6.4资金保障

6.5 专业保障

6.6培训演练

7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7.2火案调查

7.3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7.4 工作总结

7.5奖励与责任追究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高危火险区

8.3高保护价值森林

8.4重要设施目标

8.5 奖励与责任追究

8.6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

8.7预案解释

8.8预案生效时间

伊春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保生态、促发展,构建和谐林区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预警响应和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处置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春市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扑救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具体是: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1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委:市委书记

    责:全面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市长

    责:全面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副 政 委:市委副书记

    责:协助政委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副总指挥: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

市政府副市长

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伊春军分区副司令员

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森防指办主任)

伊春航空护林站站长

伊春市森林消防支队支队长

伊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责:受政委、总指挥委派,结合分管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伊春军分区负责民兵预备役扑火训练,着大火时组织驻军参加扑火战斗;市森林消防支队组织所属队伍按要求做好预防和扑救工作,紧要期执行靠前驻防任务;航空护林站按照求做好航空巡护和航空灭火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发挥装备特点和优势,防止山火家火连烧,殃及居民住地和重要设施。

名单详见《关于调整伊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各部门接到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告知函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具体包括:

(1)市委组织部:考察掌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表现,根据成绩和失职、渎职情况,调整任免干部。负责抽调下派森林防火督察员;

(2) 市委宣传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的相关规定,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媒体接待;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森防项目的对上争取,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4)市财政局:按市政府要求保障防火、扑火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扑火损失费;

(5)市民政局: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做好火灾发生后灾民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工作;

(6)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旅游部门,对旅游景区、景点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的检查和落实;指导林区景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落实导游人员的森林防火告知责任,做好对外来入山旅游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7)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组织所属医疗单位成立火场医疗小组,落实救护车辆、医疗器械、药品,负责对扑火伤员的紧急救治及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伊春高速公路管理处: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对通往火场道路状况的踏查和对紧急扑火通行路段的抢修,负责通知本系统收费站,免收抢险车辆的过路过桥费,确保扑火运输车辆通行;

(9)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农村局:按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管理;

(10)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对火场林木损失、面积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负责乡镇林场分公司村屯周围隔离带开设的监督指导、林政防火检查站一岗双责的监督检查。

(11)市公安局:负责对重点区域派驻公安干警,负责发生火灾区域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监督、检查各地森林火灾人员转移疏散预案的落实情况,按前指要求负责乡镇林场分公司村屯居民的紧急疏散。负责组织本部门扑火预备队的训练和参加扑救工作;掌握扑火运输车辆需求动态,提前做好征调车准备,及时保障火场用车。负责通往火场道路的车辆疏导、扑火现场的火场交通管制和队伍引导;

(12)森工集团:在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落实森林经营单位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完成本系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13)市气象局:及时提供防火期间火险趋势和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协助市森防指研判火险形势,发布预警信息;根据火场需要,提供火场气象专报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4)伊春供电公司:负责对通往林区高压输电线路的检查和维护,防止高压线脱落,负责指挥中心、航空护林站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电力保障;

   (15)伊春移动公司、伊春联通公司、伊春电信公司:负责全市森林防火部门通信线路和火灾扑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指挥系统及火场通讯联络畅通;

(16)市石油公司:负责保障扑救森林火灾中各种扑火车辆、扑火机具的油料供应;

(17)市林都机场:负责森林防火化灭火机地面保障及调度;

(18)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全市森林防火通信工作的指导监督,扑火时确保短波、超短波通信网络畅通;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指挥调度组、运输调度组、综合材料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1)指挥调度组

负 责 人:市森防指办领导

人员组成:市森防指办、市森林消防支队、市应急救援支队、伊春航空护林站、市气象局工作人员。

  责:全面掌握卫星监测热点及火场情况,标绘火场态势图,指挥调动扑火力量,掌握火场天气情况和未来短、中期火场天气趋势,落实人工增雨作业。

与前指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进行上传下达,为前指提供支撑和保障。

起草“森林火灾情况报告”,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森林防火部门报告火场情况。

负责本市以外外援队伍接待统计工作。

(2)运输调度组

负 责 人: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领导

人员组成: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交通运输局、伊春高速公路管理处、交警支队工作人员

    责: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供扑火需求信息;交通运输局协调落实运输车辆;交警支队负责疏导交通,引导赴火场车辆。

(3)综合材料组

负 责 人: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

人员组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

    责: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供火场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综合情况报告,起草领导讲话,核发文电。

(4)宣传报道组

负 责 人:市委宣传部领导

人员组成:市委宣传部、新闻单位工作人员

   责:扑火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舆情监控、新闻发布以及各级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

(5)后勤保障组

负 责 人: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

人员组成: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和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

    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扑火所需物资、给养;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供扑火物资、给养需求及发放。

2.2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前线总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

    责:全面负责火场扑救指挥工作。

副总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委派。

    责:协助总指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和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的扑火方案和扑救措施的落实。

火场指挥:由火场前线指挥部委派

    责:全面掌握火场情况,为前线总指挥、副总指挥当好参谋,具体负责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向前指汇报火场扑救情况。

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火场侦查、监测预警、通讯联络、作战指挥、后勤保障、交通疏导、火场向导、火场督查、宣传报道、安全警卫、疏散转移、医疗救护、火案调查13个组。

(1)火场侦查组

负 责 人:市森防指办分管领导

人员组成:市森防指办及起火单位工作人员。

    责:负责搜集火场信息、图像。利用瞭望塔、巡护飞机、无人机和特种车辆等多种侦查手段,详细了解掌握火场情况,标绘火场态势图,及时向前指准确报告火场情况。

(2)监测预警组

负 责 人:市森防指办、市气象局分管领导

人员组成:市森防指办预警监测中心、市气象局人员。

    责:负责卫星热点监测,通过高山瞭望、飞机空中侦察、地面巡护等手段,掌握火险、火情态势,及时预警。负责发布火场气象专报、中短期森林火险预报、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确保森林火险预警与监测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做到精准监测。

(3)通讯联络组

负 责 人:市森防指办、无线电管理处分管领导

人员组成:市森防指办、无线电管理处、移动通信公司、联通通信公司、电信通信公司人员

    责:全面掌握火场通讯情况,利用通讯指挥车或便携式大功率应急通讯设备,迅速建立火场通讯网,充分发挥北斗系统、有线通讯、卫星电话、移动通讯等各种有效的通讯手段,确保前指与各战区分指、扑火队伍、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通讯联络的畅通。

(4)作战指挥组

负 责 人:市森防指办主要领导

人员组成:市森防指办、航空护林站、市森林消防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及起火单位人员组成。

    责:收集火场信息,掌握扑火队伍、监测火场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起草火场综合情况报告,制定扑火方案,传达火场命令,调动扑火兵力,组织实施扑救。负责掌握火场周边机降点、水源分布情况,调度飞机实施空中火情侦察、洒水灭火和机降队伍,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5)后勤保障组

负 责 人:市政府办、市财政局主要领导

人员组成: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森防指办及起火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责:负责火场前指及前线各支队伍所需食品、装备、油料等物资的保障。

(6)交通疏导组

负 责 人:市交警支队分管领导

人员组成:由市交警支队及起火单位交警大队相关人员组成。

    责:全面掌握火场道路通行情况,负责火场交通管制、车辆引导、疏导工作。

(7)火场向导组

负 责 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分管领导

人员组成: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森调部门人员

    责:掌握起火区域的山形地貌、道路、河流、自然资源等分布信息,负责引导扑火队伍安全进入火场。

(8)火场督查组

负 责 人:市监察委员会领导

人员组成:由市及起火单位监察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

    责:按照前指命令,对在扑火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问责。

(9)宣传报道组

负 责 人: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

人员组成:由市委宣传部、市森防指办、新闻媒体及起火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责: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火场新闻报道工作,为新闻发布提供信息。

(10)安全警卫组

负 责 人:市公安局分管领导

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及起火单位公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责:负责火场前指安全警卫和发生火灾区域的治安管理。

(11)疏散转移组

负 责 人:市公安局领导、起火单位领导

人员组成:由公安部门、起火单位包点、包片副处级领导和当地应急部门人员组成

    责:负责受威胁乡镇林场分公司、村屯居民的疏散转移、灾民救助和安置工作。

(12)医疗救护组

负 责 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领导

人员组成: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有关医疗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责:负责火场扑火人员及受灾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13)火案调查组

负 责 人:市公安局分管领导

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森侦支队和起火单位森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责:负责火因调查和火案查处工作。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火险预测预报

市气象局依据中长期森林火险预报,及时向全市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市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市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

3.2预警

在启动应急预案后,市气象局要全面监测火险天气形势,会同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全市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同时,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并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专报,做好人工增雨作业。

3.3林火监测

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利用巡护飞机、无人机、视频监控、了望塔、巡护人员等多种方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并及时向前指报告火场信息。

3.4 信息报告

3.4.1发生火情后,林业局公司和乡镇向所在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林场分公司第一时间向林业局公司报告)。林业局公司向所在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森工集团报告,森工集团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3.4.2预案启动后,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于每日7时、16时通过伊春市林火信息网和传真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

3.4.3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火灾情况报告》,于每日8时、17时网上报送上级森林防火部门。同时,抄送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

3.4.4出现重大火情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发生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工集团报告后,立即如实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4.5及时通报给受火灾威胁地区的森林防火部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工集团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迅速做出响应。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森工集团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立即向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请求省里增援;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响应措施

4.2.1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地扑火预案,同时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和火场督查人员要第一时间到达火场,并就近组织快扑队、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支队立即奔赴火场,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增援扑火。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勘查、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当中、扑火作业和选择驻地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的具体措施和规范化要求,按照本预案的“扑火指挥与扑救方案”条款和《伊春市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执行。

4.2.2转移安置人员

凡发生森林火灾的区域,由所在县(市)区、森工集团对火场附近的乡镇林场分公司和村屯派驻防火观察员,随时掌握火场动态及受威胁的林场分公司、村屯、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如有危险,要立即上报前指,并调集扑火队伍,采取果断阻火措施,确保居民地安全。需要疏散的,要立即启动紧急避险疏散预案,由公安部门、起火单位包点、包片副处级领导和当地应急部门组织居民进行疏散转移,进入安全避险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医疗救护组要在火场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救治。必要时迅速将受伤人员转送医院治疗或异地救治。

4.2.4善后处置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做好善后工作。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对林内、林缘的重要设施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救援力量,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哄抬物价、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林场分公司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新闻发布会、发新闻稿、记者采访、授权发布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火场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前指检查验收,达到无明火、无暗火、无烟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队伍撤离

火场队伍撤离顺序按照先外地、后本地,先部队、后地方,先专业、后群众的原则,分期分批逐步安全有序撤离。

4.2.10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并函告有关方面。

4.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市实际,设定市级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Ⅳ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1)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战区派出森林消防队伍和航空消防飞机进行支援;

(3)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有达到重大森林火灾的危险;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赶赴火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增援扑火力量、大型扑火装备和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严重威胁城区、乡镇林场分公司、村屯及重要保护目标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根据需要建立分指挥部;

(2)及时组织调动森林消防支队、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级扑火预备队参加扑救工作;

(3)配合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开展相应工作。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

(2)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市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I级响应,并请求省政府支援。

4.3.4.2响应措施

(1)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区域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2)积极配合省前线扑火指挥部的工作,并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5.1组织指挥原则

市和县(市)、区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党委主要领导任政委,行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并设置相应的副政委、副总指挥及成员。

森工集团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董事长任政委,总经理任总指挥,并设置相应的副政委、副总指挥及成员。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森工集团设立森防与安全监督部,承担集团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嘉荫县、铁力市,原西林区、伊春区,朗乡、桃山、铁力局、双丰林业局公司,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管理归属不变;乌伊岭、汤旺河、新青、红星、五营、上甘岭、友好、美溪、乌马河、翠峦、金山屯、南岔、带岭林业局公司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新成立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林业局公司双重管理)。

扑救森林火灾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作为火场一线火灾扑救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绝对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起火的战区,战区总指挥为第一时间的前线总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多个战区,设立分前指,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指挥部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5.2扑火原则

扑救森林火灾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居民地、重要设施安全的原则;

在扑火战略上,坚持重兵快速出击,集中优势兵力,采取“小火大兵团”的作战原则;

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扑打火头、控制火势、围堵火场、阻止蔓延,减少森林资源损失的原则;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森林消防支队、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乡镇林场分公司快扑队等专业(半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但不得动用老人、孕妇和中、小学生直接参加扑火;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5.3供给原则

所有参加扑火的队伍都要备足3天给养和1天扑火机具装备所需油料,3天后的给养,原则上由出兵单位负责,特殊原因自己补给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由前指指定单位供给。前指的给养由当地政府(森林经营单位)承担,确保工作需要。请求省里增援调入的队伍给养由市政府负责。

5.4扑救措施

5.4.1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时应首先调动本经营区和行政区的扑火力量,然后调动市级所属战区(南部、中部、北部)的森林消防支队、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扑火预备队参战;如果火场扑火力量不足,起火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增援申请,或者市级前指决定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可就近调动其它战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战区支援扑火。增援力量原则上以森林消防支队、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配属扑火预备队,实行整建制调动。

调动森林消防支队兵力时,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森林消防支队下达调动命令,由森林消防支队具体实施。

当森林火灾威胁林场分公司、村屯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时,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消防救援支队下达命令,由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调动本部门消防力量实施增援扑火。

跨战区支援扑火的兵力调动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调度组负责,外援兵力到达火场后,由扑火前线指挥组负责调动。

起火单位应准备足够的向导,分别集中到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前指,负责将扑火队伍带到指定位置。

5.4.2战区划分及运兵方式

(1)战区划分

全市共划分北中南三大战区,21个防区。

北部战区由嘉荫、乌伊岭、汤旺河、新青、红星、五营、上甘岭、友好8个防区组成。

中部战区由中心城区、美溪、乌马河、翠峦、西林、金山屯6个防区组成。

南部战区由南岔、带岭、朗乡、桃山、铁力局、双丰、铁力市7个防区组成。

南部、中部、北部战区总指挥由市森防指副总指挥担任。

南部、中部、北部战区副总指挥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森防指办、森林消防支队、起火单位领导担任。

防区指挥:由县(市)区、森工集团局公司主要领导担任。

(2)各防区的兵力投送方式

本责任区的扑火力量由地面乘汽车快速进入火场。

驻防在航站的森林消防支队直属大队和地方专业队(包括索降分队)及区机降灭火预备队乘直升机直接进入火场。

火场附近驻防的森林消防队伍、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可乘直升机进入火场,如果道路条件好也可乘汽车或特种运输车快速进入火场;扑火预备队和群众扑火力量地面乘汽车进入火场。

(3)兵力调动顺序

发生森林火灾后,起火的县(市)区、森工集团局公司应立即调动本单位全部的扑火力量,实施扑救。

需要市里增援的火场,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将一次性整建制调动森林消防支队300人和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700人增援扑火。

如火场仍需增援,依次整建制调动相邻战区的专业扑火队伍实施跨战区支援扑火。

当森林火灾威胁林场分公司、村屯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时,调动消防救援支队实施增援扑火。

调动武警部队、伊春军分区增援扑火。

(4)交通向导

起火单位要在本施业区沿线疏导交通,在通往火场的主要路口设置向导、指示标识,将队伍安全快速引导进入火场。

5.4.3  装备调配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实际需要,依据全市跨区支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预备调用特种车辆及大型机械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

被调动的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应携带北斗定位设备,并随时与前指、总指挥部保持联系。配备扑火装备专用车辆,按队伍装备标准配齐扑火装备。

5.4.4航护飞机调度

当发生森林火灾,需要直升飞机、化灭飞机支援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命令,伊春航空护林站负责调动和指挥。飞机数量不足需要省里派飞机支援时,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林业和草原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申请,请求支援。

5.5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5.1  根据实地调查,我市高危火险区的地理位置大多处在北部农林交错区,有大面积草塘,森林草塘相连,林草相间。全市森林火灾高危火险区共有13处,其中:嘉荫县2处(六大古、马莲)、乌伊岭1处(阿廷河)、红星局1处(大平台)、上甘岭1处(石参山)、友好2处(奋斗、鸡爪河)、新青1处(乌拉嘎)、南岔1处(晨明)、美溪1处(碧仓库)、朗乡1处(巴兰河),五营2处(翠北、丰林保护区),高危火险区作战方案由属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

5.5.2在扑火指挥过程中,应通过空中侦察、高山瞭望、地面巡护,全面掌握火场外围火线位置和周围地形、地貌和人文环境,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行为特点,分析火场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或间接灭火围打火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5.5.3  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依托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阻隔带和“空中吊桶洒水灭火”等手段实施灭火。

5.5.4  针对每个高危火险区的情况,所在县(市)区、森工集团应制定专门的扑火预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状况、阻隔系统、扑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总和审核各地的扑火预案,进行存档备案,供应急处置火情和扑火指挥时随时调阅。

5.6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6.1 根据实地调查,全市高保护价值森林共有49处、重要设施目标66处。

5.6.2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进行局部交通管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等措施实施保护。

5.6.3靠近林缘的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紧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化学灭火”等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5.6.4联合消防部门,派出消防水车和灭火设备协助火灾扑救工作。

5.7  人工增雨方案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火场派出人工增雨火箭发射车,在气象部门配合下,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火灾发生的单位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市气象局应储备足够的人工增雨火箭弹,定期维护保养设备,保证火场增雨需要。

5.8航空灭火实施方案

伊春航空护林站要做出切实可行的航空灭火实施方案,森林火灾发生后,伊春航空护林站要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调动飞机实施灭火。

5.8.1米171直升机立即启动,第一架次载翼龙突击队30人立即起飞赶赴火场实施扑救。

5.8.2米26直升机依次载伊春森林消防支队直属大队100人、乌马河局公司专业队100人、奔赴火场,实施机降扑火。

5.8.3美溪局公司专业队100人立即赶赴对青山机降点集结、翠峦局公司专业队100人立即赶赴南山机降点集结,两支队伍同时做好登机扑火准备。

5.8.4米171直升机到达火场后,根据火场的发展态势,及时就近载附近机降点地方专业队和森林消防支队人员,对火场实施机降扑火。

5.8.5根据火势发展需要,直升机返回伊春航站接第三、第四架次,赴翠峦南山机降点接翠峦局公司专业队100人、赴美溪对青山机降点接美溪局公司专业队100人,分批次对火场实施机降灭火。

5.8.6林都机场预警和化灭飞机由伊春航空护林站负责调动和指挥,按航空灭火实施方案执行。

5.9外地市增援队伍对接方案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与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联系。

及时掌握增援扑火队伍信息,并根据增援扑火队伍带队人的职务级别,指派专人做好增援队伍的对接工作。

当多支增援扑火队伍同时抵达时,应确保与各支增援队伍进行一对一对接工作。

由总指挥部指挥调度组负责与前线指挥部进行外援队伍的派送工作。

6灾后处置

6.1火灾评估

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进行火灾评估。对火场面积、林木损失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参加扑火的单位对扑火费用进行统计,形成火灾扑救费用明细。火灾发生地相关部门应给与配合。

6.2火案调查

市公安局森侦支队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森侦大队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调查。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6.3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4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发生森林火灾的县(市)区、森工集团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按照要求报送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火灾进行战评。

6.5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按森林防火责任状及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综合保障

7.1扑火前指保障

扑大火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分公司、乡镇、居民点,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

县(市)区、森工集团森林防火部门应提供基本保障,包括:标绘火场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林相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和调度人员配合市级前线扑火指挥部工作;保障前指工作人员食宿。

7.2火场应急通讯保障

前线指挥部通讯组应立即架设火场应急通讯网,保障火场队伍与前指、前指与总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有线通讯进行火场图象数据传输及网络通讯。所有的扑火队伍到达火场后,一律使用火场扑火频率。

7.3储备库物资保障

市、县(市)区、森工集团、乡镇林场分公司三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都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配套装备、应急食品、药品以及其它后勤物资。

7.4资金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损失较大的县区(林业局公司),根据火灾发生地实际情况,市政府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市财政局负责支付经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的交通运输、人工增雨、卫星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及装备、食品、油耗等物资消耗费用。依靠市财政解决有困难时,由市政府请求省政府给予支持。

7.5 专业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专报、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市和县(市)、区分两级建立扑火专家组,任务是指导扑大火作战方案的制定,为前指提供决策和具体战术意见。扑火专家组市级要保证10人以上,县区级保证6人以上,一旦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到达预定地点,承担指定任务。

7.6培训演练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照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全市扑火从业人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技能和安全避险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县(市)区(林业局公司)森林防火部门应对人民群众普及安全避险知识,并组织进行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伊春市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演练和评估,并视执行情况及时修订。县级人民政府及森工集团、林业局公司应当按照市级预案的相关条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本森林经营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乡镇、林场分公司要结合县级、林业局公司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具体的扑救森林火灾实施方案,并报县级、林业局公司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8.2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8.3高保护价值森林

根据《黑龙江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级高保护价值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森林公园、自然与文化遗址等。

8.4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8.5 奖励与责任追究依据

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以及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8.7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伊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8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0年3月15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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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04:50:31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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