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行市政府工作人员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仪式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当天上午,我市在林都会堂举行市政府工作人员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仪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白波出席仪式并监誓。市政府秘书长韩殿君主持仪式。
宣誓会场前方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放置在宣誓台正中。面对鲜艳的国旗和庄严的国徽,全体人员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在领誓人的领诵下,全体人员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现场气氛庄严,声音激荡。
宣誓后,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铭记誓言、恪尽职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维护宪法权威,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切实把依法行政贯穿工作的全过程,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伊春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