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公布了《***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等文件。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函〔2016〕7号)要求,我市对2013年清理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后至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41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十三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86件,废止规范性文件55件。
凡未列入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视为失效,不再执行。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政策规定。
***:1. 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伊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