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市中心区(城区内)露天烧烤的通告
为塑造文明城市形象,加快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城乡 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区(城区内)全面清理露天烧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中心区(城区内)街道、胡同、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从事污染环境的露天烧烤活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在责任区内进行露天烧烤食品的,应当劝阻制止,并向城管部门报告。对发现露天烧烤行为不加劝阻且不向城管部门报告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相应的处罚。
二、市中心区成立由城管、工商、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污染环境的露天烧烤活动,依法予以清理。同时,根据不同情形由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市城管执法局是市中心区(城区内)全面清理露天烧烤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检查和督办。
四、对寻衅滋事,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所称露天烧烤,是指露天或搭棚支伞烧烤食品的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