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落实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见成效
近日,铁力市纪委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起草《铁力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铁力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并全面施行。
科学界定,厘清“错”与“纪”、“纠”与“容”。《办法》以支持改革、宽容失误为原则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可以适用为容错,支持和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以“三个区分开来”将特定条件下的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区分开来, 即鼓励干部敢于作为,又不纵容干部破纪破法, 坚持原则、精准研判,明确出“纪”与“错”、“纠”与“容”的界限。
规范程序,明确“谁容”和“容谁”。《办法》明确了容错实施主体为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适用范围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要求容错免责认定按申请、核实、认定、暂缓、反馈、报备6步程序严格进行。
注重运用,做到“会容”和“容好”。《办法》出台后,铁力市纪委按照事后容错和事中纠错、事前防错一体推进的原则,一方面,对于符合容错情形的大胆地容、尽快地容,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中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不影响干部提拔使用和年度考核结果,保护和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另一方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截至目前,已进行诫勉谈话、函询、约谈、通报批评66人(次),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