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举办新环境保护法培训班
1月22日,伊春市举办新《环境保护法》培训班,伊春林管局副局长白波对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市)区(局)政府、环保局负责人及执法人员、有关市直部门、部分企事业单位人员260余人参加了培训。
从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新《环保法》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从立法宗旨到具体条文,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写入了民声,体现出民意,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培训班上,邀请了省环保厅政、黑龙江大学环保专家和教授分别就新《环境保护法》条款内容、意义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并结合我市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通过培训全面提升了各级政府、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环保执法人员环境法治意识,推进了依法监管、依法治污、依法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