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认真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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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6日发表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市科学技术局对在有效期内的伊春市黑龙江兴安新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格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葵花药业集团(伊春)有限公司、铁力市四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四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开展自查。市科技局组织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自查情况表》,了解知识产权拥有和享受税收优惠等情况,征集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自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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