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0月份以来,我市采取划定秸秆禁烧区、监管重点污染源企业达标排放、大气污染减排、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污染天气研判预警、完善空气污染应急预案、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等措施,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积极与市农业、气象、交警等部门协作配合,先后制发了《关于划定2015年秸秆禁烧区的通知》、《关于市中心区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关于做好入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进行工作任务部署,明确划定秸秆禁烧区并建立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在市中心区3个路段实行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禁行,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700辆。
做好气象预判、大气环境质量预判会商,及时报送、发布相关数据及空气质量情况,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空气污染预警。市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重污染天气下环境督查检查工作。制发了《伊春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下环境应急值班等制度,保证12369环保举报电话畅通,并将根据空气监测污染指数,实施开展空气质量会商,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决定是否启动《伊春市严重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