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开展三创实践活动优化蓝莓产业发展环境
市农委积极开展创业、创新、创优活动实践,营造良好的蓝莓产业发展环境,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局),出台了《关于蓝莓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优惠政策措施。
在种植用地使用政策方面,各地对适宜发展蓝莓种植的多种经营用地,按照全市南、中、北不同区域土地资源禀赋和1类、2类、3类三个土地等级,可采取承包方式对外发包。投资者使用已规划的多种经营用地种植蓝莓,可采取以土地入股方式合作经营,待蓝莓进入盛果期产生效益后,再根据土地使用面积按一定比例分红。在土地承包价格上,按南、中、北三个区域确定租赁价格。北部为乌伊岭区、汤旺河区、新青区、红星区、五营区、上甘岭区;中部为友好区、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美溪区、西林区;南部为金山屯区、南岔区、带岭区、桃山局、朗乡局、铁力局、双丰局。原则上根据土地等级的平均价格承包给投资者,指导价格为:北部每亩150元左右,中部每亩200元左右,南部250元左右。根据土地流转市场变化,承包价格每3至5年调整一次。种植蓝莓结果前三年可免收承包费,对投资面积较大的战略投资者土地承包价格可适当优惠。在承包期限上,按照蓝莓生长周期,承包期限原则上为20年以上,最长不超过50年。
在建设项目用地政策方面,为投资新建、改扩建蓝莓加工、贮藏、物流、销售项目用地所缴土地出让金,在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后,根据投资规模予以奖励,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奖励70%,亿元以上奖励80%。
在税收政策方面,投资加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返还给企业3年,期满后,按地方分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3年。出口企业在享受以上税收政策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销售收入占年企业产品产值50%以上的,按当年企业税后利润总额的10%给予奖励。投资加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建筑营业税地方分成部分和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城维税、教育附加费、土地使用税的实际缴税额由财政部门返还企业3年。投资加工企业年缴纳营业税超过50万、100万、300万元的,由财政部门分别按超过部分5%、10%、15%的比例给予奖励。
在收费政策方面,对新建及改扩建的蓝莓加工业项目,建设期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应收尽收。所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包括专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按投资1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70%,投资5000万元以上奖励8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市与中央和省共享收入项目要扣除中央和省所得部分)。
在对上争取政策方面,积极为投资者争取国家、省有关支持蓝莓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包括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国家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国家《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规划》及天保工程二期等项目资金。省级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省级蓝莓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省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补助资金、省农业开发资金、野生蓝莓抚育项目资金、经济林培育补贴资金等。
《蓝莓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还规定,在资产划拨、产权界定、房产证与土地证办理、土地出让金、人员安置、税费征缴上,通过积极协调,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在人员任用上,投资企业并购或重组目标企业的技术骨干及主要领导人员根据其需要可参与到新公司工作,允许他们以双重身份在新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根据蓝莓产业发展需求,在全市范围内(不限于)为投资企业调配所需人员用于产业发展需要。对大型企业集团到伊春投资蓝莓产业,在享受一般优惠政策的同时,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为优惠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