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知识问答(一)
1、为什么要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与变革的关键时期,水利工作也正处于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关键阶段,准确把握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与阶段性特征,科学合理地确定水利建设与管理的任务,提升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功能,都必须系统掌握我国江河湖泊的资源环境状况以及水利行业发展能力等基础水信息,迫切需要开展一次全面的水利普查工作。
(1)开展水利普查是全面摸清水利发展状况的迫切需要
(2)开展水利普查是加强水利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
(3)开展水利普查是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
(4)开展水利普查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支撑
(5)开展水利普查是完善国情国力基础信息体系的重要内容
2、开展这次全国水利普查有哪些特点
答:(1)普查尚属首次,具有开创性
(2)普查方法先进,采用高新技术
(3)普查内容全面,指标复杂,工作量大
(4)普查对象间关联关系复杂
(5)普查对象跨界(行政区界)情况复杂
(6)建立台账,获取动态指标数据
3、本次水利普查将取得哪些预期成果?
答:各级水利普查报告成果(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报告);图件成果(水利工程、河湖取水口、排污口、水源地、灌区等各类普查对象分布图);数据成果(普查对象名录表、各类清查表、台账表和普查表汇编资料,普查汇总表汇编资料);信息系统(建立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建立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数据库及空间数据库,形成规范统一的基础水利信息平台)
4、本次水利普查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答:利用普查形成的各类数据资源,遵循统一的标准规范,运用水利普查专用软件,逐级建立普查成果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通过网络传输技术和信息管理手段,采用规范的数据交换格式,初步形成国家、流域、省、地、县五级联动的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
5、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依据是什么?
答: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依据《***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6、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单位以及重点经济社会用水户等。具体普查对象包括以下六类:
(1)河流湖泊:流域面积50 KM²以上的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KM²以上的湖泊;
(2)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十一类工程;
(3)经济社会取用水户:城乡居民生洗、工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灌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用水户;
(4)河湖开发治理保护:包括河湖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有治理保护任务的河流与湖泊。
(5)水土保持:包括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区域,侵蚀沟道,各类水土保持措施及淤地坝等
(6)水利单位:包括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等五类单位。
7、本次水利普查包含哪几项普查内容?
(1)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
(4)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8、本次水利普查各项普查内容之间有哪些关系?
答:本次水利普查包含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其中,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是其他各项普查的基础。另外,各项普查内容之间存在一定的指标关联关系,对于存在关联的普查指标,在普查表填报中通过表间审核关系得以体现。各项普查内容在工作进度安排、普查指标设置、工作组织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关系,在普查表填报与审核、普查组织实施上需要注意相互协调和衔接。
9、如何进行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
答: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采取内业提取数据、外业实地调查复核的方法。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包含内业提取、清查核对、普查汇总等环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交互合作的方式普查。
10、如何进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主要包含清查登记、普查表填报、汇总协调等环节。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查勘、遥感影像解译等方法,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和建档,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表的填报单位,对规模以上的普查对象详细调查,逐项填报普查表;规模以下的普查对象简单调查。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协调、上报,建立普查成果信息数据库和普查成果图表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