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河源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立
,为加快自然生态功能区建设进程,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监督,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经伊春林业管理局申请,根据省政府文件批复,省森林工业总局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批准设立黑龙江伊春河源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09年10月,伊春市政府批准建立伊春河源头市级自然保护区。,经伊春市政府申报,黑龙江省政府组织评审、批准了伊春河源头市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属自然生态系统类、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以强化对伊春河源头这一重要饮用水源的保护。伊春河源头自然保护区位于翠峦区境内,东西宽,南北长,总面积为,保护区内植物种类繁多,植被类型复杂多样,不仅分布大量红松原始林、阔叶混交林、兴安落叶松林、杨桦林和部分人工林等森林类型,还分布有效大面积、类型多样的湿地类型,优越的自然环境为各种动植物生长繁衍创造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据调查资料统计,保护区内共有高等植物623种,其中苔藓植物46科71属94种,蕨类植物12科19属26种,种子植物77科254属503种。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就有6种。保护区内不仅有丰富的野生植物资源,而且还孕育着大量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据调查统计,保护区内共有脊椎动物306种,其中鱼类有6目12科44种,两栖类动物有2目4科8种,爬行类动物有3目4科11种,鸟类有17目44科197种,兽类有6目16科46种。共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5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5种。此外,还有昆虫12目93科359种,大型真菌工亚门7目33科296种,这充分体现出该自然保护区的生物物种多样性。该保护区是一个自然贮水库具有很强的蓄水集水和保水的生态功能,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控制水土流失、防止下游的干旱和洪涝灾害、调节区域气候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生态作用,尤其对保护兴安湖水库的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确保市区人民饮用水安全及市区人民的生活健康具有重大作用。
此次批复的黑龙江伊春河源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副处级(暂定企管事业单位),隶属翠峦林业局,业务上接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指导。核定编制54名,人员结构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制定保护区规划,负责保护区的建设。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案件。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调查,建立濒危野生动植物管理档案,对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进行监测。负责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编制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经营方案并建立档案。